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监控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15    阅读次数:442

 

学院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监控器的管理,确保学院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器主机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并及时掌握家属区值班室保安人员查看监控分屏器时发生的异常状况。

  三、保卫科要自觉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到值班室查看监控内容;非公安人员查询、调阅、拷贝监控记录的,需本人到院保卫科填写《监控调阅申请表》,履行报批手续后,安排监控系统主机管理员操作查询,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四、保安人员值班时在对监控系统分屏器查看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跟踪,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五、值班人员应对当天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交接手续要清楚。

  六、值班人员查看监控期间,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七、在查看监控时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对查看监控的值班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查看过程中监控区域发现的问题,造成的失误,将通过监控录像回放等措施,以确定值班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观察到、未报警、不及时处置、贻误时机或战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九、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十、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定期清洁监控探头,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十一、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