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29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5日正常上班、上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系(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院总值班室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总值班室设在院办公室,地点:二号教学楼1205室,值班电话(传真):0931-4674246。
院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上一条: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下一条: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