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中专、技校、职业中学毕业生(中职生)。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由省招办统一划定分数线,依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参加我院提前单独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4500元/年/人;住宿费:600—900元/年/人。
1、学生毕业前期,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签订就业协议后,凭由省人事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就业。
4、参加基层公务员、“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考、省军区直招士官等政策性考试。
1、学生毕业前可报考参加甘肃省内各本科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录取后到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该校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2、学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本科自学考试,毕业时可同时获得由省自考办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一、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我院设立了与收费制度相配套的奖助学金体系制度,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奖”即根据学生在校学习等综合素质测评,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院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学院奖学金300—1000元/人.年,优秀新生奖、优秀毕业生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奖项。
三、“助”即根据学生在校综合素质表现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甘肃—深圳助学金1000元/人.年、学院贫困生励志助学金2000元/人、特困生资助基金、“思源”读书基金、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等资助项目。
五、“补”即根据学生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对特困生适当予以生活补助。
七、学生毕业前参加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技能考试,获得人社部颁发的农业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的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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