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职业院校,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高学历学位、高技能、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规范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工作教职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国家正式批准的有博士学历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招收的研究生。
攻读博士方式为与我院签订培养协议书的定向培养(不同于录取院校的培养方式)。在职攻读是指不脱离本人工作岗位的非全日
制学习方式;脱产攻读是指脱离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三条 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学以致用的原则: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进行重点培养;报考专业应与所在岗位、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坚持在职攻读为主的原则: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在编在岗教职工申请博士脱产学习的,须经所在部门、学校研究同意后报考。在编在岗教职工考取博士后脱产学习的可保留人事关系,待其学习期满后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条 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应遵循以下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近1年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原则上在学院工作满1年后方可提出学习申请(教职工攻读博士并愿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经学校同意后,报考条件中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所学内容必须与所从事专业对口。确因教学需要,跨专业学习的须经学院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未向学院申请而报考的;申请学习的专业、内容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上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院期间的。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于每学期初将攻读人员计划报至人事处备案,由二级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攻读人员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建立定期联系与考察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在读人员的学习、生活状况,督促其按期完成学习计划、及时回校工作。
第六条 申请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须填写《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人的报名条件、工作需要、队伍建设规划,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至学校人事处后可办理报考手续。未向学校报备而考取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教职工在被录取后须在正式开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确定学习相关事项并签订协议。否则,不予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第八条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编在岗及同工同酬校聘教职工,学习期间全额享受工资待遇;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学制内学习期间只享受财政工资,停发校内基本绩效和奖励性业绩绩效工资;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攻读博士期间,需自行缴纳医保、社保。同工同酬校聘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如愿签订协议毕业后返校工作,下一步作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在职及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规定完成学业后并返回单位就职的,本人持所取得的相应证书到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审核后出具报销通知单,凭票据按财务程序报销相关费用(完成学业后回校报道、工作的,学校予以报销学制内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其中,交通费每年核报往返两次;完成学业后不回校工作的,不予报销)。
第十条 攻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的教职工返校就职的,根据科研计划给予相对应科研经费,理工类20万,文科类10万;
攻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返校就职的,学校补助10万元安家费(分批次五年付清,每年付2万,共计10万元。);直接认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攻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的同工同酬校聘教职工返校就职的,优先作为下一步高层次人才引进考虑,按照当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执行。
第十一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教职工,必须按规定学制年限完成学业,回校工作(攻读博士研究生若有延期学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一年后仍需延期的只能通过在职完成学业;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延期的,学校将不支付延期期间的一切工资待遇)。攻读学习期间要求调离、辞职、出国及逾期不回学校工作的,学校不再保留其工作关系,返还学习期间学校发给的所有工资及福利。
第十二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后,须回学校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等的,全额退还学校已经报销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并退还学习期间所领取的所有工资及福利,还须全额退还学校一次性提供的安家费、科研资助金以及津贴、岗位绩效。
第十三条 攻读博士研究生教职工,须在学习前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培养协议书。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暂行办法(甘农职院发〔2019〕34号)》同时废止,学校相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协议书
3.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协议书
附件1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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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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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从事专业 (方向) |
| 到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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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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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情况 | 报考学校 |
| 报考专业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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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读学历、学位 | 博士□ | 定向培养方式 | 在 职□ 脱 产□ |
计划在职学习时间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本人签字: |
计划脱产学习时间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本人签字: |
二级学院(所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 基层党组织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日 |
|
备注:1.定向培养是指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书的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为
我校定向培养,不同于录取院校的培养方式。
2.在职攻读是指不脱离本人工作岗位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脱产攻读是指脱离
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学习方式。
附件2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协议书
甲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职业院校,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高学历学位、高技能、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身份
乙方系 (部门) (○在编在岗、○校聘同工同酬、○校聘其他人员,请在相应栏目打“√”)人员,甲方对乙方作为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
二、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情况
乙方在职攻读 大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制 年。学习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三、甲方支持奖励政策
1.培养期限内,乙方在职攻读博士,学习期间全额享受工资待遇。
2.乙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后,持所取得相应证件到甲方人事处审核备案、报道,由人事处审核后出具报销通知单,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四、乙方服务年限
乙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后,须回甲方工作,服务最低年限为5年,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后下一学期开学日开始计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必须按规定学制年限完成学业,回校工作。乙方攻读学习期间要求调离、辞职、出国及逾期不回学院工作的,学校不再保留其工作关系,全额赔偿学习期间学校发给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乙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须回学院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等的,必须全额退还学校给予报销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全额退还学习期间所领取的所有工资及福利,全额退还学校一次性提供的安家费、科研资助金以及津贴、岗位绩效。
六、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可用于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包括甲方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行使教学管理权而进行的处分或处理通知等文件,以及诉讼时司法机关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部程序法律文书)的送达。如一方和司法机关有相关文件需送达另一方,只需将相关文件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若一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更,需与其他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一方及司法机关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相关材料,从发出邮寄之日起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协议书
甲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职业院校,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高学历学位、高技能、专业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乙方调档情况下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身份
乙方系 (部门) (○在编在岗、○校聘同工同酬、○校聘其他人员,请在相应栏目打“√”)人员,甲方对乙方作为在职人员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定向培养。
二、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情况
乙方攻读 大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制 年。学习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三、甲方支持奖励政策
1.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学制内学习期间只享受财政工资,停发校内基本绩效和奖励性业绩绩效工资,保留人事关系;攻读博士期间,需自行缴纳医保、社保。同工同酬校聘教职工如愿意签订协议并毕业后返校工作,下一步作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可优先考虑。
2. 乙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后,持所取得相应证件到甲方人事处审核备案、报道,由人事处审核后出具报销通知单,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四、乙方服务年限
乙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后,须回甲方工作,服务最低年限为5年。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需按规定学制年限完成学业,回校工作。若有需要延期学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一年后仍需延期的只能通过在职完成学业。乙方攻读学习期间要求调离、辞职、出国及逾期不回学院工作的,学院不再保留其工作关系,全额赔偿学习期间学院发给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乙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须回学院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等的,必须全额退还学校给予报销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全额退还学习期间所领取的所有工资及福利,全额退还学校一次性提供的安家费、科研资助金以及津贴、岗位绩效。
六、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可用于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包括甲方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行使教学管理权而进行的处分或处理通知等文件,以及诉讼时司法机关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部程序法律文书)的送达。如一方和司法机关有相关文件需送达另一方,只需将相关文件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若一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更,需与其他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一方及司法机关有权以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相关材料,从发出邮寄之日起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