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 、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5]4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活动采取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各系评选推荐,学院资助中心组织对各系选送的优秀学生典型进行评选,将初评结果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选出优秀者上报全国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选,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院学生。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 、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实绩突出。
各系推荐1名优秀受助学生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学生中组织评选出2名优秀学生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参评。
各系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各系要指导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各系于6月1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
本次评选活动最终由全国资助管理中心评选确定,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各系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 2000 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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