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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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2

各系(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9〕8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32号)以及《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现将有关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特困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生所在系(院)和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14名评选指标,各系(院)根据评审条件拟推荐参评的名额为:农业工程系2名,园林工程系4名,经济管理系5名,畜牧工程系4名,食品化工系2名,信息工程系3名,中医药学院4名,由院学生科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在24名候选人中择优评选推荐14名。

(七)各系(院)推荐参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按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人2020-2021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学生本人获奖情况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3.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申请理由(200字以内,A4纸打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奢侈消费、铺张浪费等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全年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本系审核盖章确认。

(六)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399名评选指标,下达各系(院)评选指标为:农业技术系30名,园林工程系57名;经济管理系96名;畜牧兽医系62名、食品工程系32名、信息工程系46名,中医药学院76名。

(七)各系(院)推荐参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汇总后以Excel表统一填报);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获奖情况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各系(院)将评审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个班级,让学生能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申请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系提出申请。各系(院)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预分配推荐名额进行评选审核,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各评选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系(院)将推荐学生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学生科,学生科按教育厅分配名额组织资格审核、材料审查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时间安排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班级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作好审查推荐工作;

2.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8日报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16日报学生科。

3.学生科收到各系(院)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后组织资格审核,材料审查,提交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各系(院)要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确保申请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有关政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审查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下达指标。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系部审查并出具加盖本系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各系要做好申请及获奖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获奖学生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4.普通高等学校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