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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量: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甘肃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院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团指导教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团管理部门是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单位,学生社团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挂靠单位的管理下开展各类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五条 本办法是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管理、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贯彻执行学院党委、院团委关于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以培养和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经常深入社团成员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根据社团章程、社团管理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活动规划,开展社团活动、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换届改选、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工作,并协助社团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每学年指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不少于14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要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确保社团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

第十条 审核社团校内外活动的各项安全事宜,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及时到岗到位,并第一时间与院团委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进行有效分析,做好重要信息反馈及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账目、资产等财务情况,并责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组织社团配合社团管理部每学期一次的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校际间的学术、文化交流,参加各类竞赛,参加全国、省级以及校级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 完成学院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学院团委和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我院专业教师、辅导员和行政部门人员都可以受聘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如因专业、特长及社团发展等需要,也可以从校外进行选聘,聘任前须经社团管理部门、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在明确社团指导任务分工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指导教师。一百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社团可设三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个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社团管理部门审批,由学院团委统一聘用。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其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经审核批准的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并在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聘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续聘;社团因故注销,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或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可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的;

3. 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 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自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工作的。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年度考核一次,由院团委负责,社团管理部门协助,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院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指导工作总结。社团指导教师至少每两周做一次学生社团指导工作,学期初自行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前一月提交工作总结,按实际指导课时、职称计课时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3),提前三天交社团管理部审批存档,社团管理部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登记。未申报的社团活动视为未进行。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末,社团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社团指导计划》,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学生社团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5),由社团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送学院团委。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社团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2.学生社团指导计划

3.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5.学生社团学期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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