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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日期:2024-02-28 阅读次数:

新生入学办理户口须知

凡本学期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各专业学生、本着自愿迁户的原则,均可将学生本人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本地城市户口和外地城市户口的学生均可不办理迁户,户口为农村户口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我院集体户办理农转非城市户口)。为了及时办理好新生户口迁移手续,请注意做好以下事宜:

一、凭《录取通知书》,在学生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注销原户口。迁住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凡需迁入我院集体户的学生,必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每年9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由学生持本人身份证,交学院保卫处由户籍管理人员办理入户登记、审核、汇总、审批及户口申报手续。《户口迁移证》不得邮寄或委托其他人代办,否则在迁入过程中出现《户口迁移证》丢失、过期等问题,责任自负,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派出所规定《户口迁移证》必须由电脑打印,字迹及印章必须清楚,各项内容不得自行涂改,如发现错误,请在当地辖区派出所核对、更正、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保卫处在新生报到注册后,统一安排时间拍摄办理落户照片(落户专用)。

五、当年升学办理迁户的新生,应在迁户之前到当地办理正式身份证后,再将户口迁往我院,如确因特殊原因未办身份证的,应在迁移证上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里注明未办证字样,到学院保卫处登记重新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身份证。

六、如新生在入学本年度的10月25日前,尚未将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手续交保卫处的,视为自动放弃迁移户口,以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希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根据以上要求在当地办好各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不明事宜请与学院保卫处联系,勿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