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各部门,和平校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现将国庆节、中秋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星期四)至10月8日(星期四)放假8天。
二、9月27日(星期日)上10月7日(周三)的课,10月11日(星期日)上10月8日(星期四)的课。
三、学生最迟于10月8日下午18:00前返校,学生科、保卫科及各系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按照疫情防控返校流程开展离兰学生入校工作。
四、各系(部、院)、各部门和各防控专责组要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放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提醒师生员工节日期间注意安全,做好疫情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五、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不得出省。教职员工离兰需向人事科报备,可利用外出时间进行扩招招生、入企入乡项目调研,收假后各系可召开调研座谈会。学生离兰需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备行程信息,并由系向学生科报备。
六、各系于9月30日前完成对学生行程的摸底登记,将离兰和留校学生名单报学生科;假期期间,各系正常执行学生情况半小时报告制,学生科统计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
七、各系要切实做好留校学生每天测体温、信息上报和组织开展活动等工作,提醒学生按要求戴口罩、消毒,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一旦发现身体异常学生,按疫情防控流程上报并送医院检查治疗。
八、各系(部、院)、有关部门、和平校区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值班领导、综合组、学生组、后勤组、各系联合值班的形式进行,严格落实在岗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每天早上9:00和下午17:30在二号楼大厅签到。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九、团委要统筹安排留校学生活动,制定活动计划,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劳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活动。
十、保卫科要持续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做好入校登记、体温监测和车辆出入询问。后勤基建科要做好学院和家属院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及时消毒、清扫环境卫生。饮食中心要及时做好餐饮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