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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6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要求

    满意度调查时间为2022年11月至12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利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学校官网和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以合适途径向教师和学生公开发布,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学校官网和部门首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12月31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组织全体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满意度调查。12月21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向质量保证办公室反馈满意度调查工作情况。

    二、调查方式

    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请教师和学生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职”,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联系人:樊垚秋

    质量保证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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